你又何尝未行凶

临睡前突然起了一个念头,竟到了需要打开电脑记录下来的地步。

是有关两周前发生在 Stiglmaierplatz 那边的那场恐怖袭击的。

当得知那名两岁的幼女和她的母亲终究是没有抢救回来时,我曾跟朋友说,欧洲保障基本人权,但这种不配为人的东西就该拉去偿命。不然我们交的税款里还免不了会有一部分被拿来养着这种人渣,想想就觉得不爽。并且这东西才二十多岁,说不定等我自己都死了他还活着呢,晦气。

我最气不过的是,那三十几个无故受伤的成年人们固然已经让人不平,但那个孩子才只有两岁啊!她未来还有八十余年的人生,竟就这样莫名其妙地生生葬送在了给邪神摇旗呐喊的疯子的车轮下。

只是,今晚,我突然意识到,我自己不也是做过与此本质上并无多大差别的事么?

虽然没有去害人性命,但我当年不也是夺走了至少一个素昧平生的人本来或许可以更好的人生么?应该不止一个而已:你抢走了本应属于别人的机会,那个人可能就只能含恨退而求其次;他退而求其次,想必又会让本来够得着那个次一等的位置的人往下挪。依此类推,我到底可能坑害了多少人?

我也以为把本不属于我的东西丢掉,过去就只属于过去,未来也还会有未来;哪知在人生的路口上,一旦把别人推向了别的方向便再也没有回还的余地,过去种下的因,总会在未来结出想应的果?抢了别人心心念念却不得的,却仿佛不稀罕一样地一转头又自己给扔了,这般行为,怕不是更会令人愤恨!

我做过不少大大小小的让人无法原谅的事。但这件旧事,若细细想来,可真真算得上是这些恶事里的头一桩。那个我永不可能认识的陌生人,说不定本来可以有安逸顺遂的人生,只因我从中掺了那么一脚,有可能如今却过得潦倒落魄。这虽不是蓄意杀人,但只怕也好不到哪里去罢!

当年可以算得上是“共犯”的,如今尘归尘,土归土,回返虚空的回返虚空,消失人海的消失人海。只留我一个在此永记着自己造过的这桩孽,时时提醒自己,哪有资格去擅自品评作恶之人,毕竟自己本也不比他们强太多。